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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社区与机关单位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共建共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6-06-13    来源: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作者:

  (一)积极创造条件向社区居民开放符合需求和安全标准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 
  (二)严格遵守设施开放管理办法和服务规范,明确开放内容、形式、时间、注意事项等,并向社会公布; 
  (三)定期检查向社会开放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安全性,并及时进行维修保养。


第四章 经费来源及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