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社区与机关单位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共建共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6-06-13 来源: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作者:
旗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代表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委托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具体落实社区与机关单位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共建共用;
(二)委托各类文体培训机构、文化馆、图书馆、艺术院团、体育协会等,定期培训本地区机关单位相关人员;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向社会开放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工作的管理、检查和监督。
第十一条 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
(一)与相关机关单位签订开放协议,协调落实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单位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
(二)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
(三)委托或成立文化、体育管理组织承担设施开放期间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十二条 开放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机关单位主要职责:
8/14 首页 上一页 6 7 8 9 10 11 下一页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