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社区与机关单位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共建共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6-06-13 来源: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作者:
第三条 各地区要根据本地区公共文化资源现状,统筹推进机关单位文化服务设施向社会开放,成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重要补充,实现城乡、区域公共文化网格化服务,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
第四条 社区与机关单位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共建共用管理,坚持政策引导、社会参与,资源整合、共建共享,因地制宜、有序推进。
第五条 鼓励企业、个人自筹资金兴建的文化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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