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商事制度改革后市场主体大量涌现、监管难度广度深度随之增加的新情况,内蒙古工商局积极探索建立事中事后监管新机制,让守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
一是信息化支撑体系完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成为企业信息一体化数据平台、统一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一体化协同监管平台、企业信用信息业务支持平台。目前已经有2248个政府部门、170多万户市场主体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开展信息公示、共享和业务协同、失信惩戒。2017年底,全区应公示2016年度报告的企业为309386户,实报285218 户,年报公示率92.19%, 与2015年度相比提高了1.26个百分点。
二是市场专项执法行动成效明显。2017年,全区工商市场监管系统共立案查处工商行政管理领域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8587件,同比增长16.6%;罚没金额3225.47万元,同比下降27.3%。其中:消费维权类案件2995件,占案件总数的34.88%;无照经营类案件2325件,占案件总数的27.1%;市场监管类案件1701件,占案件总数的19.8%。查处的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的主要特点:一是市场主体准入类案件减少。随着商事制度改革放宽市场主体准入限制,市场主体准入类案件数量下降。全年共查办403件,同期相比下降6%。二是消费维权类案件占比扩大。全年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2995件,占案件总数的34.88%。其中:“在商品中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类案件较多,占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总数的35.43%。
三是消费环境进一步优化。全区工商市场监管系统以“放心消费创建”为引领,加大消费维权力度,把强化消费维权、改善消费环境作为释放消费潜能的重要举措,进一步畅通消费维权诉求渠道,健全完善消费维权机制,大力化解消费矛盾纠纷,促进发挥了消费在经济增长中的拉动作用。把影响国计民生、关系人身财产安全、质量问题投诉或曝光较多的商品作为重点,组织市场检查,查办典型案件,促进了消费环境改善。深入开展“3.15”普法宣传和“月月3.15活动”,组织开展比较试验、体察评议等活动,营造了全社会重视、参与、支持消费维权工作的氛围。开展争创“消费者信得过产品”活动,倡导科学理性消费,引导消费者依法维权。努力化解消费维权纠纷和矛盾,2017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28222件(其中受理商品消费投诉17717件),争议金额19377.03万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217.76万元,有力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是市场主体进一步被推进发展。全区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纵深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推动市场监管改革创新,持续优化市场准入环境、市场竞争环境和市场消费环境,为促进市场主体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持久动力。